海关总署通告2022年第39号(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通告)

 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(简称《协调制度》)修订目录,抖客网,内地已分别与香港、澳门就《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〉货物贸易协议》和《〈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〉货物贸易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”)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7年版《协调制度》向2022年版转换达成一致。按照海关总署通告2018年第213号和第214号附件第三条规定,现将转版后的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(见附件1、2)予以公布

 

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海关总署通告2021年第34号办理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。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、签证机构按照本通告附件中列明的原产地标准申领、签发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。

 

 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。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,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167号、2020年第76号和第132号、2021年第42号和第102号废止,海关总署通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附1和第214号附件附1停止执行。

 

  特此通告。

 

  附件:1.   《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〉货物贸易协议》.doc

 

  2.   《〈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〉货物贸易协议》.doc

 

  海关总署

 

  2022年5月13日

 

  通告正文下载链接:

 

    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通告.doc

 

    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通告.pdf

海关总署通报2022年第39号(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通报)

原标题:【海关总署通告2022年第39号(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通告)
内容摘要: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》(简称《协调制度》)修订目录,内地已分别与香港、澳门就《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〉货物贸易协议》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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